一、目的:為營造廉潔高效的工作氛圍,加強喬安電子公司廉政建設,不斷增強自律意識,提高法制觀念,規范全體工作人員行為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制度內容:
1、 公司員工在工作中要廉潔奉公,遵紀守法,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貪污公司財物、挪用公款,不準收受賄賂以及行賄。
2、 公司員工在公務交往活動中,必須厲行節儉,不準違反規定公款吃喝;不準用公款接待與公務活動無關的人員。
3、 公司員工不得索要或接受供貨方贈送的禮金、物品等貴重禮品,不得報銷任何應由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等。
4、 所有供貨方安排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原則上予以拒絕,實在不能拒絕的,需報公司批準,私自接受宴請作違紀處理。
5、 公司員工對分管的工作,應按程序辦事,不得濫用職權、假公濟私、徇私舞弊,不準拉幫結派,搞“私人關系”、“人情關系”。不準利用職權從事各種個人有償活動。
6、 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把質量關、價格關,嚴禁利用職務便利牟取私利,以次品充優品,以高價采購低價產品。
7、 嚴格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資金支付,執行資金支付審批制度,嚴禁提前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,特殊情況,需經公司領導批示后執行。
8、 全體員工必須品行端正,遵守社會道德,不準組織、參與或支持各類腐敗活動。
9、 凡違反公司廉政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或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知情不報、縱容包庇違紀責任人造成嚴重后果,影響極壞的,除追繳相關款物及賠償公司損失外,將根據情節嚴重按違紀所得十至二十倍進行處罰直至開除處理。
本制度未盡事宜,后續修正。自公布之日起實施,適用于喬安電子所有供應商,喬安電子客戶和喬安電子全體員工,望各位同仁引以為戒,勿以身試法。